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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甜蜜同居的情侣
分手3年后却因一笔4万元借款
在定海区人民法院相见
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
一起去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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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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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朱和小力(当事人均为化名)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5月,小朱通过微信转给小力4万元,小力为此出具了借条。然而,这段感情在2022年8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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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时光流逝,两人也断了联系,但今年3月,小朱手持当年那张借条,将小力诉至法院,要求归还4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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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成为被告,小力感到委屈和不解。他承认收到过4万元,但坚持认为,自己早已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还清。他还提到,分手时双方曾协商用手机、出租屋损失等抵销欠款,因此对这笔“旧账”被翻出来,感到非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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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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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小朱和小力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且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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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力提供的后续转账记录,无法充分证明这些款项用于归还4万元这笔特定借款。而小朱则对分手前的其他转账给出了合理解释,比如双方之间金额对等、日期接近的转账可以互相抵销,低于5000元的往来属于同居期间的正常开支,个别大额转账也有代付房租等证据支持。由于小力无法就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进行举证,法院最终判决小力归还小朱借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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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而一旦感情破裂,这些经济往来就可能演变成纠纷。在恋爱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当保持理性。对于大额资金往来,最好通过借条、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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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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