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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5)舟普执民字第26号
被执行人:陈光侠,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大华路19-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2110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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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天锋,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38幢80梯103室,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891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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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标的:445000元及利息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永华与被执行人陈光侠、陈天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光侠、陈天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光侠、陈天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0%。
特别声明:1、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经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或者属于已经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
(5)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公司职工、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及其近亲属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2、其他事项:有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共同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联系人:乐羽雷;举报电话:0580-3819112、3819208(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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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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