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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的时候,我骑着电动车和一辆汽车撞了,前后住院花了好几千,不但没有收到一分赔偿,保险公司还要我赔偿车损,你们能帮帮我吗?”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小岛检察官”在走访社区时得知了70多岁余阿婆的遭遇。经过近3个月时间的努力,近日,余阿婆的求助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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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阿婆是朱家尖本地人,2月14日,她在骑电瓶车回家途中被自驾来舟山旅游的李某撞倒在地。由于肋骨骨折余阿婆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伤势痊愈后要求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而李某却认为,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要承担责任,应该责任自负,拒绝向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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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的余阿婆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来到普陀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官了解到余阿婆的情况后,经过初步研判,余阿婆的情形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协助余阿婆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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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就同等责任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理解不一致。检察官认为,根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责任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余阿婆5000元的全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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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小事情、小纠纷、小隐患,检法协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彻底解决争议,普陀区检察院决定在支持起诉模式下,以先期和解的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联合区法院工作人员对李某、余阿婆及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将检法两院的社会治理功能联结。在多方努力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对余阿婆的损失5000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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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是目的,依托检法两家“小岛检察官+巡回审判”双向工作机制,以“支持起诉+引导和解”的办案模式,检法协作合力、合法、合理化解涉旅游矛盾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舟山海岛旅游金名片。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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