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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民生大事,涉及千家万户。在新城,较多的安置房小区也引入了规范的物业管理。但是,很多住在安置房小区的业主却不用缴纳物业费,这使得物业公司的开支难以长久维持,小区品质维护的可持续性得不到保障。
怎么办呢?
目前,新城正通过社会化治理
破解安置房小区物业费收取问题
缴物业费可以,但要公平对待
张先生是住在新城长峙岛一个安置房小区的业主。几年前,他通过二手市场购入该小区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小区建设规划、环境都还不错,价格比周边的高层商品房小区还便宜。而且,中介所介绍了新城安置房小区的一个“优势”:不用缴物业费。按照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张先生每个月能省下大几十元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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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小区里贴出一纸通知,张先生的这个“福利”被取消了: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城区域安置小区内非安置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基本服务费为1.08元/月/平方米,计算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张先生认为,当初考虑买这套房,不用缴物业费是其中一个因素。现在将安置户和非安置户区别对待,他有疑问:“在收缴物业费时,有一定随意性。有的业主是安置户的亲戚,一句‘不用缴了’也就不缴了。大家一起缴,这样才公平。”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作了调研
以往新城安置小区的物业费由政府补贴,但随着居住品质不断提升,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精细化,一些新建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更是向商业住宅小区看齐,因此物业成本支出也随之增加。同时,新城安置小区二手房交易量逐年递增。据了解,目前非安置户入住率最高的小区在40%左右。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看,安置房小区的物业费用投入越来越大,单靠政府补贴已无法满足,收取物业费,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和小区整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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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物业费收取”已成为《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关业主反映相对突出的问题。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带领调研组一行,对《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安置小区物业费收取”也是调研的问题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强调,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城区域要在安置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坚持工作力度不放松,按照方案预定计划,积极推进安置小区物业费收取工作。
针对原集体土地安置房业主
预计会设置过渡期
新城区域安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外地,安置房小区的物业费是如何缴纳的?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杭州市萧山区颁布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萧山安置小区业主也要交物业费了。
杭州萧山区的这份通知明确:对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业主交纳物业费设置两年过渡期,即自安置房实际交付业主使用次月起两年内,暂不收取物业费,过渡期满后,物业费由业主全额承担。产权已转让过户或出租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应由该房屋的受让人或承租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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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有关人士认为,支付物业费本身就是小区居民应有的义务。对于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户,涉及到原先的拆迁政策,设置一个过渡期是合适的。
安置小区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安置群众生活品质的改善,还关系到城市管理、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稳定。“物业费收取”这个难题得到破解后,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方能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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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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