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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
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
于是有一些人耍起了“小聪明”
在公共区域私自划设停车泊位
这种行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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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执法中队查处一起个人私自划设停车泊位案,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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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区首次对私自划设公共停车泊位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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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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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城东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环城南路某商铺门口人行道区域原非机动车停车位被人私自改造成了机动车停车泊位,甚至还新增了一处停车泊位。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到私自划设停车泊位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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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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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当事人赵某在店门口私自划设停车泊位,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已构成擅自在人行道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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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人员要求下,赵某清理了自行划设的泊车位。鉴于赵某及时处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结合《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清单》等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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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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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群众有发现私自划设、
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可以拨打0580-255078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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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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