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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全面开展打击违禁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遏制“捕、运、销”违禁渔获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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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今年首张禁渔期内
违法销售违禁渔获物罚单
6月8日下午3点,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监部门对违禁渔获物销售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新城某菜场一处水产摊位,执法人员发现了藏匿的新鲜龙头鱼,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后,开出了我市本年度第一张禁渔期内违法销售违禁渔获物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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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本次违禁渔获物总重为3.56公斤,当事人抱着“首违、少量可能不罚”的侥幸心理,进购违禁渔获物并售卖。
执法人员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和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规定,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禁渔获物、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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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突击检查
查获违禁渔获物约160公斤
6月15日凌晨2点半,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及普陀市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在舟山国际水产城展开突击检查。
在第一拨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违禁渔获物,暂时“收工”。 :krd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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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点左右,执法人员换上便装后再次来到水产城。在水产城北门一带,执法人员遇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都载有白色泡沫箱子。经查,这2辆车上共装载了新鲜青占鱼9箱,每箱约15公斤;龙头鱼1箱,每箱约25公斤。
目前,这批查获的违禁渔获物已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收缴并调查处理。
“量少也得罚”!
禁渔期间
我市坚决抵制非法渔获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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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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