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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普陀区社区矫正机构审核通过了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的请假申请,随后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周某并通报普陀区检察院。“通过了申请,我终于又可以出海了。”周某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性化监管举措感激于心。
去年7月,周某因犯走私罪被大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于同年8月返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今年9月,周某终于找到了一份船上的工作,9月23日向六横司法所提出涉海涉渔请假外出申请。“考虑到该社区矫正对象如不能外出工作,生活可能陷入困境。我们在严格审核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批准了周某的申请。”普陀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该局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立足海岛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以“三个融入”为路径,着力构建“监管有力、协同有序、帮扶有效”的社区矫正新格局,推动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质效跃升。其中,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群体建立了风险分类动态档案,区分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5年来累计审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200余人次,实现海上生产“零事故”,成为全国涉海涉渔监管标杆。
在强化部门联动的同时,普陀区社区矫正机构积极融入多元协同和爱心帮扶。先后与省南湖监狱、宁波望春监狱、普陀看守所合力打造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建立监所干警与社区矫正社工的“双向跟班学习”机制,系统提升执法规范化与风险防控能力,夯实监管力量。组织开展物资捐赠、应急救护培训、创业就业指导等活动,采用情景模拟等方式重建社会支持系统,已累计改善200余名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创新“公益反哺”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与融入感,已协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共同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助农采茶、交通劝导、编织渔网、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100余场次,累计有3000余人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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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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