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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笔记本电脑频繁故障,商家却称已过了换货期限不予换新……近日,经定海区消保委调解,定海消费者胡先生最终成功更换新机。
今年6月中旬,胡先生在定海某商家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半月内即出现闪屏、关机后无法启动等问题。电话咨询商家时,被告知是系统更新所致。7月13日故障再次发生,16日胡先生实在无法忍受,将电脑送至定海该品牌电脑售后店维修,被工作人员告知系排线损坏,需要更换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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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买来没用过几次,就已多次出现闪屏的问题,如今只能维修,我认为非常不合理。”胡先生要求换货却遭拒,无奈之下向定海区消保委投诉。
调查中,商家辩称,电脑购买已超1个月,超出三包规定的15日换货期限,同意维修但拒绝换货。胡先生则认为,首次故障在购机15日内就已电话反馈,因被误导未及时送修,且前后故障属同一问题。
定海区消保委调查确认,胡先生首次反馈时间确在购机15日内,虽无书面证据,但结合故障一致性,判定产品可能在三包期内已存在性能故障。最终经协调,厂家同意为胡先生更换新机。
定海区消保委也提醒,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子产品售出7日内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消费者发现问题应及时送检并留存证据,维权可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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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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