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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海区一辆电动自行车突发自燃事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溯源调查发现,事故系非法改装导致。目前,2家关联经营主体已被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紧急提醒:改装电动自行车风险极高,切勿以身试法!
6月底,定海辖区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事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发生自燃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现象:该车车体进行了加装改装,外观与合格证明显不一致,同时,该车电池仓内安装了6个20Ah的铅酸电池,与标配安装4个16Ah的铅酸电池不符。经研判,该车改装后在超过额定电压工作下,电路过载而发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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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6、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得高于400w。
202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虽然作了一些改动,但为了保障骑行者的安全,在最高车速以及电池标称电压、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上仍与目前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发出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为他人改装电动自行车或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不同程度的受到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电动自行车改装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增加电池数量、加大电池容量等行为,在当前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为保障他人以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务必不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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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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