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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养老钱终于拿回来了,谢谢法官。”近日,年过六旬的李阿姨拿到首笔执行款后,专门到岱山县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3月,岱山法院受理了李阿姨与岑某、史某、舟山某橡胶公司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65万元及利息,岑某、史某为橡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岑某、史某及橡胶公司涉及债务较多,橡胶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其机器设备多次流拍,2018年12月,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终李阿姨仅受偿款项24万余元。
李阿姨不甘心自己的养老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多次向岱山法院及上级法院信访,要求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反映该橡胶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转移财产。但由于法院执行工作存在局限性,无法查实李阿姨反映的情况,多年来,李阿姨的胜诉权益始终无法兑现。
去年,浙江省法检两院联合推广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法检协同化解专项行动,推动法检协作配合、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依托这一机制,岱山法院邀请当地检察院联合办理该执行案件。两院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联络专员,联合接访李阿姨,并针对李阿姨反映的该橡胶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转移财产这一情况,共同研判案件化解的关键点、全面核查证据材料。
执行法官依据李阿姨提供的线索不断深挖,多次实地走访橡胶公司及相关知情人收集证据,做了近百页调查笔录,并将施某可能存在转移橡胶公司财产的调查材料通过联合工作组提供给当地检察院。
检察官根据调查材料进一步排摸,依托公检法会商机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核查,最终确定施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利公司与该橡胶公司之间模具存在混同,某利公司对该橡胶公司的模具负有返还义务。
立足某利公司与橡胶公司之间模具存在混同的事实,执行法官立即约谈施某,厘清案件事实、释明法律规定,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施某同意对本案的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下分期执行和解协议。
协议签订当日,李阿姨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目前,首期和解款12万元已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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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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