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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2022年11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正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01
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
预命名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2.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审批表;
3.土地拍卖凭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立项审批(或核准、审核、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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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流程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打开“浙里办”APP→将定位改为项目所在地(精确到县(区)、功能区)→搜索“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申报→填写申请表信息并确认共享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企业下载并盖章后上传,同步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在征得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核准书电子证书(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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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预命名核准书不代表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已经完成,企业需要在满足申报条件后及时申请核准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企业也可跳过预命名流程,直接申请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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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命名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总平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申请换(补)发地名核准书登记表;
6.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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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打开“浙里办”APP→将定位改为项目所在地(精确到县(区)、功能区)→搜索“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申报→填写申请表信息并确认共享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企业下载并盖章后上传,同步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在征得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核准书电子证书(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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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预命名核准书的,需要在申请表单中填写预命名名称,直接申请地名命名的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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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更名
1.业主大会决议;
2.原申领的《地名使用批准书》;
3.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更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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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打开“浙里办”APP→将定位改为项目所在地(精确到县(区)、功能区)→搜索“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更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申报→填写申请表信息并确认共享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企业下载并盖章后上传,同步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在征得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更名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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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80-2283217(舟山市住建局窗口)
来源|海上花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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