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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作为全省“公务餐”改革的2个试点市之一,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务餐”改革,构建海岛公务活动就餐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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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
《舟山市“公务餐”实施办法(试行) 》
对用餐点、业务流程等作规定
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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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餐”?
指公务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时,在规定场所自行付费的用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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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在常驻地范围内离开本单位外出办理公务或承担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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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餐”适用人员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部省属在舟行政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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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日常公务接待
▷同城区域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由用餐点统一提供“公务餐”用餐,保障公务人员自行付费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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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城区域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其余用餐由各承接或对口部门协助联系安排用餐点统一提供“公务餐”用餐,公务人员自行付费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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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含定海区和普陀区)同城区域划定范围是指舟山本岛及连岛区域(不含金塘、岱山)。岱山县、嵊泗县及各功能区同城范围参照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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